接待地址: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商务楼3号楼西侧象山档案馆一楼查阅大厅。
查档方式:
在利用者手续完备、材料齐全、符合规定的情况下,按照利用者需求,提供以下利用方式。
1.现场查阅咨询:当场提供利用或给予答复
2.来电查阅咨询:从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,电话:89387700
3.来函查阅咨询:从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,地址:象山县丹西街道后堂街21号象山档案局(馆) 码:315700
4.传真查阅咨询:从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,传真:89387709
5.网络直接查阅(仅限现行文件及开放档案目录)、网络留言代为查阅:从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,网址:http://183.131.242.58:8088/_xs/index.htm
1.利用者出示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
2.填写《档案资料查阅利用登记表》
3.利用未开放档案需办理审批手续,具体见“查档手续”
4.利用者查阅利用档案资料
5.查档完毕,填写利用效果反馈意见
6.必要时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
查档手续:
利用开放档案、现行文件
凡我国大陆公民和组织持介绍信或身份证、工作证等合法证件,经本馆同意办理登记手续,可以利用开放档案资料。
利用未开放档案
利用未开放档案、资料的,利用者须同时持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,经本馆审核同意方可查阅利用。必要时须经相关部门审批。
1、下列档案需经档案形成单位的主管领导审批:
(1)党委(党组)、支部会议记录;
(2)职工处分决定及调查材料;
(3)科研成果档案。
2、查阅单位或个人代保管、寄存的档案,需经其单位领导或本人(继承人)同意。